炒股亏损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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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亏损到哪里?这篇文章是网络上随机整理,不能保证正确性,不做投资参考,请谨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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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亏损到哪里?

炒股亏损到哪里去了?为什么会亏损?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股市是一个风险无处不在的地。如果你不能控制自己的贪欲,那么你最终的结果就是被市场无情的淘汰。所以我们必须要学会克制自己的贪欲,只有这样才能在股市中生存存。第一,不要轻易被打倒。

一:炒股亏损的钱从哪里扣

炒股赔钱,有时候是因为市场大环境不好,也就是systematic risk,系统风险导致所有股票资产都下跌,怨不得人。但有时候,也许并不是您炒股操盘技术不行,也可能是被公开披露的信息所误导,或许您可以琢磨一下,过去炒股赔的钱是不是可以向上市公司或者券商索赔。涛哥就相关案例及证券虚假陈述表现形式,以及对虚假陈述应该承担责任的主体范围,进行如下初步探讨:

一、虚假陈述案情简要回顾

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份云南高院作出的《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认定了投资者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案中遗漏了重要信息“3个月自动解除”条款、“获得云南有关部门支持”的信息,构成虚假陈述。不仅上市公司和购并交易双方需要对投资者的股票投资损失(268万余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证券公司亦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涛哥不禁要感叹,这真是字字千金啊!

这让涛哥联想到广发证券为康美药业在2014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2015 年公司债券项目、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2018 年公司债券项目、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所踩的雷,广东证监局拟对广发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保荐机构资格 6 个月、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 12 个月、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的监管措施。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进一步要求严格落实债券承销机构和债券服务机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核查把关责任,将责任承担与过错程度相结合。(涛哥甚至怀疑这个新鲜出炉的条款是不是为广发证券“量身定制”)如果广发证券未能申辩成功,则摆在眼下的法律后果除了行政处罚,仍难逃被股票、债券投资者维权索赔的法律风险。

二、证券虚假陈述的表现形式

根据《证券法》第85条规定,虚假陈述一般表现为三种行为模式,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1.虚假记载是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记载与真实情况不相符的信息,比如财务造假行为属于典型的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6月15日利用卫星定位搜集证据并处罚的獐子岛虚假记载违法案件就属于此类典型,瑞幸咖啡、康美药业的巨额财务造假案件与此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系要求上市主体和其他参与者在发行证券、并购重组等活动中所披露的信息或者上市公司日常经营进行持续信息披露的所有信息应当准确无误,这是所有信息披露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误导性陈述,一般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的信息语焉不详、模棱两可,或者提供的信息容易导致一般理性投资者错误理解信息内涵,最终做出错误投资决策。准确性标准要求披露信息在内容上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词汇和语句,不得使用含糊其辞、语焉不详等容易引起阅读者误解的表达方式;在形式上应当使用简介明了,符合信息披露格式体系准则的标准,更不得使用文学领域的诗词歌赋等形式表现。监管层对信息披露不符合准确性要求的监管是非常严格的,例如针对2017年网络热传的“1001项议案”案件进行监管的案例。在该案中,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外发布通知,拟在其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1001项议案,换来的只是更严厉的监管处罚。

3.重大遗漏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本应披露的重大信息有意或无意地遗漏。涛哥提醒,并不是信息量大就是“重大”,信息量少就不构成“重大”。上述云南高院的判决案件中,被告各方遗漏了“3个月自动解除”、“获得云南有关部门支持”等信息,虽然字数少,但对于投资者而言,这构成了十分重要投资参考信息。在我国《证券法》及证监会颁行的规章和规范文件中有关“重大”、“重大事实”、“重大交易”、“重大变化”等有关信息披露的表述条文不胜枚举,披露信息内容和方式都应当满足重大性原则。“重大性”判断通常有两种标准:一是投资者决策标准,即足以影响投资者作出交易决策的信息属于具备重大性的信息;二是价格敏感标准,即足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信息属于具备重大性的信息。

三、虚假陈述责任人的范围

虚假陈述是在证券市场中参与主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者交易所监管规则,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特殊主体属于虚假陈述的责任主体,与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大体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词散见于今年3月1日修订颁行的《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行的规章及其他各类规范性文件中,涛哥从广义理解这些主体可分为两类:

1.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

《证券法》第78、83、84、85条等条文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将“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行为主体一并列示在条文中,但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外的责任主体。证监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第1条将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统一列入“信息披露义务人”范畴,将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为发行人、上市公司的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因证券首先

在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规定了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人需要制作《收购报告书》披露相关收购情况,其亦应包括在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因此,上述云南高院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第23条认定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方、股权受让方、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均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2.证券服务机构

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监高、收购方、转让方以外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和各机构专业工作人员须按照通常的职业或者行业标准收集和核查发行人和上市公司提供的资料,履行编制、审验相关文件的义务。各证券服务机构对所披露的信息进行验证,并承诺在各机构出具的专业性文件中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披露的信息真实性负有担保责任。因此,如果投资者在投资股票、债券时系因证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陈述做出价值误判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或债券,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上述虚假陈述的相关责任主体,亦弥补自己投资损失。

哈哈,您是不是心动了?赶紧查看一下资金账户交易明细,是不是有被监管处罚的上市公司赫然在列!

二:炒股亏损 生不如死炒股多年,从无知到真知,从亏损到盈利,个中酸甜,只有自己熟知,看到现在很多的新散在犯同样的错误并不断的亏损,现详细总结以往操作中的经验教训,望股友们以此为戒,不断磨练总结,争取早日盈利,收获成功,并为论坛多做贡献,下面分别述之:   1.不及时止损。很多人不是不懂这个道理,就是心太软,下不了手。炒股绝对要有止损点,因为你绝不可能知道这只股票会跌多深。设置止损点或止损位,就等于为你买的股票装一根保险丝,如果股价大跌连跌,你只会烧坏(损失)一根保险丝(止损价)。证券投资者必备的基本素质不是头脑聪明、思维敏锐,
三:新婚姻法炒股亏损可以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可以不允许你老公使用,也可以签订协议,如果亏了,房产过户给你。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提前房产属于你老公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房子是你婚前的财产,你可以决定是卖还是不卖。
但问题是,在买卖该房子时(包括过户),住建部门会要求你们夫妻共同签字(尽管该房子的所有权应该属于你的),夫妻未共同签字的,住建部门就会拒绝办理相关手续。因此,你还得做好你配偶的工作。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意识到些什么。
四:炒股亏损太多怎么办

炒股一直亏损,应该停止操作,静下心来,总结一下亏损原因,否则心情不稳,判断容易出错,更加亏损。

一些初入市的投资者,没有技术和方法,他们无法判断大的趋势是上涨和下跌,个股是底还是顶,只是随波逐流追涨杀跌,频繁交易,这是一种不成熟的操作手法。

所谓的追涨杀跌是有界定的,如果上涨初期买入不算追涨,股价刚刚突破压力位回踩不破,反而是最好的买点,下跌破位卖出也不算杀跌。

而有些新股民总是在低位时不敢买,等拉升一大波之后在买入,股价刚开始破位时不止损,还心存幻想,等股价暴跌到心里崩溃才去止损,这时己经亏损40%左右。

做股票要跟随趋势,上涨时拿住股票,让利润最大化,股票出现震荡不用管它,洗完盘还会继续上涨。

下跌趋势的股票,不能急着抄底,抄底往往抄在半山腰,因为低点下面还有低点。

上涨趋势不言顶,下跌趋势不言底。

没有操作技术也是不行的,要想在股市赚到钱,还是要努力钻研技术,形成自己的交易模型,当机会出现时,果断大胆买入。

顺势而为是短线投资和中线投资必须遵守的原则,违背这个原则导致操作失误率大增,亏损是避免不了的。

顺势者昌,逆市者亡是天经地义的真理。

五:炒股永不亏损的口诀口诀一:不冲高不卖,不跳水不买,横盘不交易。
口诀二:买阴不买阳,卖阳不卖阴,逆市而动,方为英雄。
口诀三:高低盘整,再等一等
口诀四:高位横盘再冲高,抓住时机赶紧抛;低位横盘又新低,全仓买进好时机。
1.炒股,指倒买倒卖股票。炒股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证券市场的买入与卖出之间的股价差额,获取利润。股价的涨跌根据市场行情的波动而变化,之所以股价的波动经常出现差异化特征,源于资金的关注情况,他们之间的关系,好比水与船的关系。水溢满则船高,(资金大量涌入则股价涨),水枯竭而船浅(资金大量流出则股价跌)。
2.股票交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股票连续竞价时段,因为有许多投资者可能同时买卖同一只股票,所以交易所制定了“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如某只股票现价5.66元,如果甲投资者此时输入5.66元的买入价,而乙投资者同时输入5.67元的买入价,则乙投资者的申报优先于甲投资者的申报成交。如果大家申报的买入价格相同,则谁先输入买单谁先成交。卖出股票亦如此。某只股票如果现价是5.66元,甲输入5.66元的卖出价,而乙同时输入5.65元的卖出价,则乙的申报优先于甲的申报成交。如甲、乙输入的卖出价相同,则谁先申报谁先成交。这种情况在某只股票股价突然飚升或突然急速下探时更加突出。
3.亏损是盈利的对称。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净损失,是综合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生产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亏损有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两类。政策性亏损:亦称计划亏损,是指按照国家政策,某些商品的销价低于进价,或进销持平,或销价略高于进价,但不足以抵偿流通费用,而发生的计划内亏损。这种亏损需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家或上级单位拨款弥补。经营性亏损:是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发生的亏损。对于这种亏损,企业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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