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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股发行的目的,可以划分为通常发行和特别发行。
特别发行是指不是以募集资金为目的,而是基于某些特殊目的发行新股。特别发行在我国被广泛采用,实践中,以向股东送股、配股的方式分配公司盈余成为多数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做法。
股票发行
特别发行
目录
- 1.特别发行做法介绍
- 2.股票发行的条件有哪些
特别发行做法介绍
特别发行的做法
如为向股东分配公司盈余、把公积金转为资本、把公司债转换成股份、与其他公司合并而置换股份等目的而发行股份。
除与其他公司合并而置换股份的情况外,特别发行的结果通常只会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而不增加公司的资产总量,只是改变公司资产的性质和结构,而不改变其价值金额。
股票发行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票有以下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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